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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江南大学学生考勤、请假制度

  发布日期:2016-04-23  来源:办公室   编辑:办公室

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学生素质,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,努力成才,学校在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(《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》见附件)的基础上,定期评定奖学金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以奖励品学兼优、全面发展以及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。
一、奖励种类
(一)校综合奖学金;
(二)校单项奖励;
(三)院(系)奖励;
(四)校先进班级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;
(五)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。
二、奖励的等级、金额和比例
(一)校综合奖学金:
类别一等奖(元/年)二等奖(元/年)三等奖(元/年)
其它类24001200600
艺术类36001800900
比例≤3%≤10%≤15%
 
(二)校单项奖励:
国家级竞赛获奖200~800元/人
省级竞赛获奖100~500元/人
(三)院(系)奖励
院(系)奖励金额按参评学生每人每学年25元的标准,由各院(系)统一进行奖励。
(四)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:
类别奖金比例
全国先进集体2000元/班
全国先进个人2000元/人
省级先进集体1000元/班
省级先进个人1000元/人按分配名额及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
 
校先进班级200元/班不超过参评班级的10%
校三好学生标兵300元/人全校评定25名
校三好学生100元/人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%
校优秀学生干部100元/人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%
校先进团支部200元/支部不超过参评团支部的8%
校优秀团员100元/人不超过参评团员的2%
校优秀团干部100元/人不超过参评团员的1%
校优秀毕业生300元/人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%
三、评奖条件
(一)校综合奖学金:
学期综合测评德育、智育和体育各单项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(含70分),且不得有补考科目;二、三、四年级学生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级别考试;住校生宿舍内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均须达标。满足以上条件者,按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依次确定一、二、三等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,其中: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德育、智育单项成绩名次须在班级前五名(班级人数按30人计,下同),体育成绩名次须在班级前五名或体育成绩须90分以上(含90分)。
凡因违纪受警告以上(含警告)处分者,一年之内不得参加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。
(二)院(系)奖励:
各院(系)可参照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奖金额度(每学年每生奖励不超过500元),制订各自的院(系)奖励评定细则。
(三)先进班级: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全班学生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。
2、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。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校、院(系)组织的各项活动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能力,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无违法乱纪行为,能自觉搞好宿舍、教室和公共环境卫生,积极开展文体活动。
3、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。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认真刻苦,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,当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。
4、具有很强的凝聚力。班委会、团支部工作配合协调,班干部能以身作则,敢于管理,善于沟通,勤于服务;全班学生关系和谐,关心集体,积极参与各类创建、评比等活动。
具体指标参见《江南大学先进班级评比指标》。(见附表)
(四)三好学生:
1、思想品德好。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遵纪守法,尊敬师长,友爱同学,关心集体,热心公益,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。
2、学习好。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能刻苦钻研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无补考、旷课和作弊现象。
3、身体好。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身心健康,认真上好体育课(无体育课班级除外)。
须是当学年两次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,其学年综合测评德育、智育单项名次均须在班级前十名(班级人数按30人计,下同),学年体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或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(含80分)。
(五)三好学生标兵:
在符合“三好学生”全部条件的基础上,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,较强的综合素质,各方面表现突出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。一般德育测评名次在全班前5名,智育测评名次在全班前3名,并且当学年两次获一等校综合奖学金。
(六)优秀学生干部:
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,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集体活动,热心于社会工作,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,工作认真负责,办事公道,成绩显著;学年中获得校综合奖学金;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,智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二名,且不得有补考科目,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(身体残疾、上保健课者除外)。
(七)优秀毕业生:
在校期间无学业补考和违纪处分;获二次校级先进荣誉称号,且综合测评总分名列班级前五名;毕业设计成绩为优良。
(八)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:(详见《江南大学学生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》)
 
四、评定办法与程序
(一)各项评定工作在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,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审核。各院(系)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,并公示评定结果。
(二)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,一般在四月和十月进行,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,一般在十月进行。
(三)申请各类奖励的学生,应填写《江南大学学生奖励登记表》,登记表于学生毕业时归人其本人档案。
(四)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类奖金和证书的发放工作。
(五)获得各类奖励的学生,凡聚众请客、大吃大喝、挥霍浪费者,院(系)要进行批评教育,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其奖金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执行。
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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