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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发布

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  发布日期:2024-10-10  来源:学工   编辑:文:朱家烨

各位同学:

根据《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4〕16号)、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及其附件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22〕22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

1. 奖励标准:每生每年5000元。

2.学院初评推荐名额14人。

二、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

1.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(含)以上本科学生(含第二学士学位)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
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;

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;

5.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;

6.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个人卫生习惯良好,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;

7. 2024-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。

三、具体申请条件

学年GPA达3.0(含)以上,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%。

四、 评审方式与评定要求

(一)评审方式

按照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评审、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。

1. 学生申请。学生需在E江南——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提交申请,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5;撰写个人励志成才事迹材料,具体写作要求详见附件2。

2. 学院评审。

(二)评定要求

学院按照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文件精神,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(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)指导下开展评定工作,做到程序规范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示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。

(三)材料提交

1. 系统申请:E江南——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

2. 学生励志成才事迹材料:每人一个压缩包,内含事迹材料、生活照和标准照,文件名为“学院名称+学生姓名”,发送至邮箱1732778003@qq.com,邮件主题为:学生姓名+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3. 初评推荐信息汇总:填写收集表https://docs.qq.com/form/page/DWmJjU29iS2VybkxZ

(四)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

1. 学生申请:学生10月10日至10月13日期间可登录E江南进行线上申请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
2. 学院初评。

3. 学校审批、公示。

4. 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五、其他有关事项

1.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。

2. 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,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。

3. 根据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(2020年修订)》(江大校办〔2020〕34号),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校学业奖学金兼得,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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